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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安全法》解读系列-总则3&4
发布时间:2022-09-27
第一章 总则
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、风险管理、全程控制、社会共治,建立科学、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。
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。
食(shi)品生(sheng)产(chan)经营者(zhe)应当(dang)依(yi)照法(fa)律、法(fa)规和(he)食(shi)品安全标准从事生(sheng)产(chan)经营活(huo)动,保(bao)证(zheng)食(shi)品安全,诚信自律,对社(she)会和(he)公(gong)众负责,接受社(she)会监督,承担社(she)会责任。